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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钢集团原副总经理受贿一审被判十一年六个月

时间:2015-06-01 14:48:18 来源:中国能源网 点击量:438

马钢集团原副总经理施雄梁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供应商和经销商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近200万元,为其谋取利益。日前,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依法追缴受贿所得。

据法院介绍,经查,施雄梁在担任马钢股份公司三钢厂厂长、马钢股份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马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分管之便,于1998年至2014年间,多次收受炼钢辅料供应商和经销商朱某某、黄某某等所送财物共计153.5万元人民币、23万港币、5000美元、4000英镑、价值人民币14万元的购物卡,并为他们所经营的公司与马钢之间的业务往来提供帮助。

法院审理认为,施雄梁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受贿事实,悔罪态度深刻,且已将受贿赃款全部退出,故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5万元,并对其受贿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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