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买6.1元过期糖果可获赔1006.1元
时间:2016-01-21 14:46:10 来源:食品信息网 点击量:547
广州日报韶关讯 (记者卜瑜 通讯员朱琴、凌永芳)韶关市一名消费者在超市购买了6.1元糖果,发现是过期商品后要求退款并赔偿遭到拒绝,遂起诉到法院。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昨日通报,法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对该起产品责任纠纷进行审理,依法判决销售者赔偿1006.1元。
去年底,李先生在韶关某超市购买了6.1元的糖果,后发现糖果已过期,遂与超市多次协商未果。李先生于是诉至法院,要求退还价款6.1元并增加赔偿1000元。
武江法院审理认为:超市出售的食品超过保质期,明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超市明知已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仍出售,应退还商品价款6.1元,并增加赔偿1000元。
上一条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6年第3期) 2016-01-21
下一条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长春市级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公示 2016-01-21
- 原材料 工业品 服装服饰 家居百货 小商品 商务服务 更多分类
-
·临夏通用型水溶肥价格2025-12-05
·湖南盒饭快餐配送哪里有2025-12-05
·朝阳外包学校食堂哪家公司好,外包工厂食堂联系电话2025-12-05
·潮州承包工地食堂哪家好,承包员工食堂联系方式2025-12-05
·湛江工地食材配送哪家好2025-12-05
·甘肃生物有机复合肥厂2025-12-05
·惠州工厂食堂承包团队2025-12-05

281088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