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商业资讯> 食品饮料资讯> 遂宁:销售过期食品 超市退款并赔偿

遂宁:销售过期食品 超市退款并赔偿

时间:2015-05-23 19:20:46 来源:遂宁日报 点击量:218

    “还是个大超市,没想到还卖过期食品。”近日,市民左先生在遂宁城区某大型超市购买了饼干2袋、面包1袋、牛肝菌2盒,买回家一看饼干、面包均过期,而牛肝菌里面有大量虫子。发现该情况后,左先生立刻向遂宁市开发区卧龙山消委分会投诉,要求超市退货并按有关规定赔偿。

    消委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针对该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市消委会工作人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进行调解,经营者退还消费者购买商品金额235元,赔偿购买过期产品金额500元。

    市诸葛律师事务所律师任强告诉记者:“商家销售过期食品给消费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且销售过期食品也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中明确提出,超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市消委会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要对商品的名称、产地、标签以及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认真查看,同时保留购物凭证,一旦出现问题可拨打12315举报,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 李季)

1 2 3 4 5 6
原材料 工业品 服装服饰 家居百货 小商品 商务服务 更多分类

·天祝红枫树苗圃种植基地2026-01-30

·福州不锈钢酒店旗杆生产厂家2026-01-30

·积石山市政公用景观服务企业2026-01-30

·广州K11防水浆料哪里有2026-01-30

·酒泉学校绿化企业2026-01-30

·甘南自建小院景观施工2026-01-30

·商丘内墙耐水腻子品牌2026-01-30

同类资讯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