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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办公室二次消防报建备案代办处

作者:综安消防工程 发布时间:2026-04-16

深圳市综安消防技术有限公司带您一起了解宝安办公室二次消防报建备案代办处的信息,建立健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之间相互配合的办公室消防报建备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和消防监督机构之间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城镇建筑消防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办公室消防报建备案后,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对建筑施工单位、建筑材料经营者进行审查验收。县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对消防设计、施工的管理。对建筑材料的审查验收,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变相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消防设计、施工资质证书。

对办公室消防报建备案的消防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主管部门应当颁发《建设消防施工许可证》;未取得《建设消防施工许可证》或者《消防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不予办理《消火栓使用登记表》。消防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主管部门应当颁发《消防施工许可证》。办公室消防报建备案表由市公安消防局统一制作,并发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安消防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建设工程办公室消防报建备案证书》,《建设工程消火栓使用说明书》由市公安消防局统一印制。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

宝安办公室二次消防报建备案代办处

宝安办公室二次消防报建备案代办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并将有关规定报送公安部的办公室消防报建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建筑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内建筑消防规划。办公室消防设计、施工、竣工备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办公室消防报建备案。建筑物及其附属构件、构件,需要经过消防验收。未取得《建筑物及其附属构件使用许可证》的,不得出厂销售。

宝安办公室二次消防报建备案代办处

凡发现有违法违章建筑和消防设施的办公室消防报建备案,一律予以取缔;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限期整改到位。对不能整改到位或者整改后仍未达标的单位,将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同时加强写办公室建筑工地消防管理人员培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依法对建设工程办公室消防报建备案进行检查验收,对未经消防审核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或违反规定进行消防审核的办公室消防报建备案单位,由市、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重要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办公室消防报建备案单位的监管力度。对重要单位要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危险源信息。办公室消防报建备案的申报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签发,因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