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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勤风电项目水保验收审批

作者:中北智汇咨询 发布时间:2026-02-02

甘肃中北智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您提供民勤风电项目水保验收审批相关信息,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中的水土保持投资,应按照估算进行编制。平原地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题,应该地区是否属于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经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区域来确定。生产建设单位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需要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因此,没有的单位可以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中的第5明确规定,严禁在对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有重大影响的区域设置弃土(石、渣、灰、矸石、尾矿)场。该条为强制性条文,设置临时存放地都需要严格执行。

民勤风电项目水保验收审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主要方式有一是现场检查;二是实地勘察;三是现场提出修复建议;四是对设施进行检查和修复。验收结束后,由县级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将资料交给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机构。验收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制备,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生产建设项目出现“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如项目投产使用已达两年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不再要求生产建设单位补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如完建在两年以内,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补办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手续,对于逾期不补办手续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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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水保验收评审,根据有关规定,生产建设项目规模和占地未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表土剥离量和植物措施总面积减少百分之30以上,水土保持重要单位工程措施体系发生变化,可能导致水土保持功能显著降低或丧失的,建设单位需要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因生产建设项目规模减小而引起工程占地减少,导致表土剥离量和植物措施面积减少的部分,不计入变更计算。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主要内容包括验收标准及规范,水土保持设施的使用效果,建设项目的基本条件、建筑物及其他附属工程的质量状况和管理措施,水土保持设施使用效能等。验收合格的,发给验收证书。对不符合要求或质量低劣的水土保持设施,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整改或者整改后又出现质量题的,责令停产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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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要求,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增加百分之30以上的情形,即属生产建设项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应当进行水土保持方案变更。表土保护率指标应当结合生产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林草植被面积指生产建设项目的防治责任范围内所有人工和的林地、草地面积,零星植树可根据不同树种的造林密度折合为面积。生产建设单位可先征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纳入验收管理。此种情况下,生产建设单位不需履行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手续。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如果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审批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