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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综合治理项目水保方案编制要求

作者:中北智汇咨询 发布时间:2026-01-18

甘肃中北智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您提供甘肃综合治理项目水保方案编制要求相关信息,在退耕还林方面,要坚决实行谁开垦、谁受益的原则;坚持谁开垦、谁管理的原则。在比较好的林保护方面,要严格执行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治山和科技兴山战略。在比较好的林保护方面,要加强对比较好的林资源的保护。我们应该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在保障粮食保障、促进畜牧业发展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护生态环境。在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应当把节约放到突出位置。水资源开发利用要坚持可持续。节约是一个我国、地区乃至民族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水利建设应当按照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坚持依法治水、科技兴水和节约用水。在实施中,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坚持依法治水。要严格执行我国有关规定。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土地管理的决议。在城市发展中,要注重保护生态环境,特别是对水资源的保护。在城镇发展中,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要把城镇的建设和改造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结合。在城市规划建设中,要坚持科学、规范、合理。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城镇得到更好地管理。

甘肃综合治理项目水保方案编制要求

甘肃综合治理项目水保方案编制要求,在宣传中,要注意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用水观念。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地应当建立健全预防水土流失工作机构和队伍,对重要地方地区进行重要地方监测。同时还可以通过科技手段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题的监测。加强资金投入。各地要积极争取我国的支持,加大投入力度,增强水土保持工作的经济实力和社会效益。在水土保持方案中,要注意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对于一些不适宜种植粮食作物的地区,可以进行改良。水土保持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根据不同区域特点、季节、气候等因素综合规划。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预防病虫害。

甘肃综合治理项目水保方案编制要求

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原审批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生产建设单位。在水土保持方案中还应考虑农村的生态环境保护题。如果农村生态环境遭受破坏,将会影响到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应该尽快制定和实施农田、林地、灌溉等方面的基本建设规划。对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划,应当根据水土流失严重程度和生态系统的脆弱程度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