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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风电项目水保验收资质要求

作者:中北智汇咨询 发布时间:2025-11-24

甘肃中北智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您介绍合作风电项目水保验收资质要求的相关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①取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行政审批后,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和完善水土保持的有关标准和要求,生产建设单位按标准进行自主验收;②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水土流失监测,在项目投产使用前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将自主验收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③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结果纳入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主要内容包括验收标准及规范,水土保持设施的使用效果,建设项目的基本条件、建筑物及其他附属工程的质量状况和管理措施,水土保持设施使用效能等。验收合格的,发给验收证书。对不符合要求或质量低劣的水土保持设施,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整改或者整改后又出现质量题的,责令停产停业。验收合格的,验收人员签发合格证书。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参加工程施工。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中发现有质量题或者其它严重影响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应当限期恢复水土流失、破坏环境。

合作风电项目水保验收资质要求

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征占地面积不足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预防工作。水土保持工程竣工后,由水利部对验收结果进行评审。对不合格的,不得作为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和修改。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需要严格按照水利部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审批、验收等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

合作风电项目水保验收资质要求

合作风电项目水保验收资质要求,验收合格后,由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委员会颁发水土保持工程竣工验收证书。验收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制作验收报告。检查单位在验收前应当向水土保持工程验收委员会提交下列材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审批文件;水土保持工程竣工决算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主要程序为项目法人、生产建设单位、有关单位填写验收申请表,经项目法人签字盖章,报县级以上水利部门备案;省级以上水利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级以下地方政府组织实施。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编制单位,验收标准由有关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验收结果将作为评价项目建设成效和提高森工企业生产能力的重要依据。各类森工企业需要按照我国有关规定,认真履行验收义务。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中发现有质量题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的,应当责令限期恢复水土流失、破坏环境。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治理和治理的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并依法进行处罚。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治理和治理的项目,要责令限期恢复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