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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经营场所小于15平方米经营者要办流通摊贩证

时间:2015-07-24 18:32:27 来源:西部商报 点击量:959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记者 甘菊萍) 7月22日,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召开食品药品安全现场会,要求经营场所不得销售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经营场所面积小于15平方米,达不到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条件的经营者,应尽快提供有关资料申请办理兰州市流通摊贩证,纳入合法经营管理范围。

    现场会上,执法人员要求辖区食品经营单位不得销售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经营现场制售散装食品必须明示散装食品标签、合格证,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散装食品必须具备防尘、防蝇、防污染等设备。严禁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五病”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从事食品行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同时,经营场所面积小于15平方米,达不到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条件的经营者,应尽快提供有关资料申请办理兰州市流通摊贩证,以便纳入合法经营管理范围。在监管中,将坚决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严格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市场经营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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